本年6月,泸州“‘1·7’系列命案”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。强奸并杀戮三名女人,掠夺杀戮一名男性的泸县人杨华、刘明,犯掠夺罪、强奸罪、成心杀人罪,被判死刑。
“杨华说他每天都想杀人,不杀人手就痒,每天杀人都不怕……专门挟制路上行走的独身女人,劫财后还要劫色,杀了埋在他家周围,预备埋一个美女堆。等他死了之后,让这些美女陪他。”
——同案犯刘明
案情回放 4人连续失踪
2011年12月13日19时许,泸县太伏镇一名男性在回家途中失踪。第二天下午,在泸县奇峰镇阳高村某地水渠内,发现一具男尸。12天后,泸县警方再次接警称,福集镇有一名女人在回家途中失踪。而在2012年1月7日,泸县警方又接到第3起人员失踪报警,立石镇有一名女人失踪。
接报后,涉案地派出所、刑警中队第一时间会同报案人赶到失踪地址及周边,打开走访调查作业,并将失踪人员信息上报上级刑侦部分,并成立了专家组。
民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,2011年8月左右,泸县立石镇一名外来务工女人,在去泸州的途中失踪。加上后来的3起,已发生了4起失踪案子。
警方举动 2名嫌犯被捕
不久,家住泸县的杨华和刘明,进入了专家组的视野。2012年1月14日清晨7时许,警方集结警力,分别将杨华、刘明成功捕获。
杨华是泸县人,从前曾由于掠夺罪、拐卖妇女罪、敲诈勒索罪,被判刑。据触摸过他的乡民说,此人平常放肆蛮横,脾气猛烈,也曾由于一些不愉快的小事,就打伤他人或成心纵火报复对方,与他熟识的人,大多怕他。而另一名嫌疑人刘明,也曾因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,后来又由于不合法持有枪支罪,再次进入高墙。
在几天的审问之后,刘明供认3名失踪妇女都是杨华加害,自个参加,帮忙做了一些工作;并与其间一名受害妇女发生了性关系。但杨华却一直不愿吐露实情。
遗体为证 嫌犯总算认罪
随后,警方打开地毯式查找,在杨华家邻近的一涵洞内,发现了被害人的物品。
此外,民警在杨华家邻近发现,一段田坎有被挖过的痕迹,这引起了民警高度重视,也正是在这段田坎上,多具被害人的遗体被先后发现。
铁证面前,杨华结尾告知了的很多实情。而在之后的持续检查中,刘明曾说过:“我从前听杨华说过,每天都想杀人,不杀人手就痒,每天杀人都不怕。他常常给我说,要专门挟制路上行走的独身女人,劫财后还要劫色,杀了埋在他家周围,预备埋一个美女堆。等他死了之后,让这些美女陪他。”
本年6月,这起案子,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杨华、刘明犯掠夺罪、强奸罪、成心杀人罪,被判死刑。(文中均为化名)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龙沁怡
案子复原
2011年阴历8月
杨华、刘明驾车窜至泸县立石镇泸渝路的公路旁边,将被害人王玉拐骗上车,带至杨华家中,二人将其杀戮后,劫取随身携带现金200余元。这以后,二人将尸身掩埋在杨华住所旁的地步内。
2011年12月13日晚
两人驾车窜至泸县太伏镇寻觅掠夺方针,遇见欲坐车回泸州的被害人李辉,二人借搭车之机,将其杀身后丢掉在路旁干水渠内,并劫取现金1000余元。
2011年12月26日晚
杨华、刘明驾车又窜至泸县福集镇冰片大道南桥处,将马蜜强奸并杀戮。
2012年1月7日晚上7时许
这是两人最终一次犯案,相同驾车窜至泸县云锦镇云丰村泸永公路,将李薇挟制上车带至杨华家,强奸并杀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