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内,在法律上该如何判断?
王先生结婚不到半年,发现妻子举止异常,怀疑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。在王先生的质问下,岳父岳母承认女儿几年前患精神疾病而就医。王先生可以要求确认无效婚姻吗?
律师在线解答:按照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(修订)》的规定,“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”包括两种情况:一是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、极重度智力低下,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;二是重型精神病,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。此外,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属于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,属于“建议暂缓结婚”的情形。而你与妻子登记结婚时,未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,既不属于“不宜结婚”,也不属于“暂缓结婚”,你妻子虽然婚前曾患精神疾病,但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,并且通过了婚前检查,足以证明你妻子在登记结婚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。因此你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。